姑姑收养侄女,十二年后养女却将养母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面对法官的调解,养女坦言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养母不同意自己结婚,而养母却一句话也不愿辩说,最终在法院顺利达成调解协议。8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原告李铃(化名)与养母李云(化名)解除收养关系的纠纷。
据李铃诉称,1998年11月,李铃的亲生父母与姑姑李云签订了一份收养协议,约定他们自愿将11岁的大女儿李铃送给李云收养,李云自愿收养侄女李铃为养女,负责李铃的生活、学习、教育,并将李铃抚养成人,李铃长大后要照顾李云,并继承李云的一切财产。同时,协议约定李铃被收养后姓名不改,协议由郑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李铃说,自从被李云收养后,她们的母女关系一直不好,经常吵架,近几年来的关系更是逐渐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今年,已经二十四岁的李铃认识了小孟,两个人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她不同意我们在一起,还说如果我和她不解除母女关系,她就不准我结婚。”面对法官的调解,李铃这样诉说着,她的婚姻如今成了母女关系进一步恶化的导火索。为了顺利结婚,李铃只好一纸诉状将养母李云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二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调解当天,一旁的李云始终不愿意对此事多做解释,只是说:“感情不在了,现在说什么也没有用。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赶紧解除算了。”
8月19日,将民事调解书交到双方的手中之后,承办法官白刘英这样说:“按照法律程序,既然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收养关系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调解协议生效就可以解除了。不过十二年的感情,如果就这样消失,的确挺让人惋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