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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0-08-19 14:58:50


   一是实现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信访条例》,上街法院制订了《规范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办理程序、信访纪律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操作规程。二是开设了信访热线、信箱,实行领导包案制和院长接访制。当事人可以来电、来信投诉,由信访办公室负责登记、接收相关投诉材料并监督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其中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信访案件和长期缠诉的“老上访”案件由相关领导包案到人、牵头处理。每周四定为院长接访日,由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排班接访,及时了解潜在不稳定因素并妥善处理,尽力化解矛盾。三是完善信访案件矛盾排查和督办、催办制度。对于涉诉信访案件由月排查增加到每星期排查一次,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政法委、信访局和中院。对接访问题限定处理期限,由院信访领导小组督办。对于合法的信访要及时处理、无理的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违法上访要依法处理,坚持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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