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别人将车辆私自停放在自家荒地后,居然张口勒索现金3000元,结果构成犯罪。8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鹏飞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9月12日,登封市某村农民王鹏飞意外发现,同村村民胡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居然将一辆农用车停放在他家的一块荒地内。按理说,这本是农村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但王鹏飞却“小题大做”,居然以胡某“侵犯了他的领域”为由,将其农用车扣押,并张口向胡某索要3000元赔偿金。面对王鹏飞的无理要求,胡某实在难以容忍,便向警方报了案,王鹏飞随即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加之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