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盖新房,全村来帮忙,这本是件热闹事,在盖房过程中,一村民老马却因预制楼板突然断裂,坠落楼下致七级伤残。而房主和楼板供货人本来答应好愿意配合老马全力治疗,却在老马花费2万多元的医疗费后,相互推托责任,迟迟未予赔付。无奈老马将他们双方告上法庭。
2008年元月,老马和其他干活人,像往常一样乐呵呵地来到被告李某家建房,说好是大工待遇。他们用一种叫做“爬墙虎”的简易工具往二楼送楼板,当用四根带钩子的钢丝绳吊起预制楼板,升至二楼平时,在二楼楼顶负责安放楼板的老马伸手去拉钢丝绳,此时预制楼板突然中间断裂摔下,将抓着钢丝绳的老马带落到楼下。伙计们丢下手中的活儿赶忙把老马送到医院,经诊断为七级伤残。楼板供货人听说老马是因为楼板断裂造成了多处受伤致残,当天下午便来到房主李某家要拉回有质量问题的楼板,并承诺说:“这些楼板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我们拉走后为你们调换质量好的。既然事故出来了,我们愿意配合老马全力治疗,花几万块钱都行。”并随即拿出2000元,李某作为房主,也拿出了医疗费1900元。老马出院时,共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他去找被告李某和楼板供货人时,两人却相互推托,至今未予赔付。
原告老马认为自己与被告李某形成雇佣法律关系,对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楼板供货人明知自己的预制楼板厂没有注册登记,无生产资质及该生产的楼板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仍生产并销售该楼板,对此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3万元。被告楼板供货人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两人共同承担。
8月18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二七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楼板供货人自愿支付原告老马赔偿款21000元,李某作为房主自愿支付老马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