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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宣判42人青少年团伙犯罪案

  发布时间:2003-12-31 11:19:58


    12月30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书魁、张立恒等42人青少年团伙犯罪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抢劫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书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立恒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宁立峰、刘峰等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苏书魁、张立恒等42人系陕县、湖滨区及三门峡市区青少年。大多数才20岁左右,作案时最小的仅16岁。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间,42名被告人在三门峡市区及陕县等处,结伙持刀抢劫财物,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损毁他人财物,公然抢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组织控制多名女青年卖淫,从卖淫所得中获利,为卖淫女介绍嫖客,从中获利。42名被告人共结伙抢劫作案8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29起,致17人轻伤,10人轻微伤,抢夺、盗窃作案各两起,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各1起,共计作案44起。

    法庭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起次、犯罪性质与情节、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认罪与悔罪的态度、坦白与自首、立功等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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