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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光碟 “蓝月亮”店主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8-16 09:14:25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竟然在其经营的“蓝月亮”音响店内出售淫秽光碟。2010年7月26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登封市区中岳大街东段开设一家名为蓝月亮的音像店,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她通过非法途径低价购买了一批淫秽光碟,然后以每张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10年6月9日20时许,杨某在出售淫秽光碟时,被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其店内共查获淫秽光碟120张。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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