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登封市大金店镇的李陆爻本想约见前女友重归于好,不想言语不和并趁女友离开之机盗窃店内货款。在被女友发现时又大打出手。2010年7月16日李陆爻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8日22时许,李陆爻到登封市中岳大街某大药房内找李某聊天时,因琐事两人吵架后李某生气离开药店。李陆爻趁李某离开之机,将该药店收银台内的6270元现金盗走,当离开药店时被李某发现并进行阻拦,李陆爻将李某跺倒在地后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陆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犯罪后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