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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偷爷爷 爷爷有情法难“容”

  发布时间:2010-08-12 18:10:21


    家住登封市大冶镇的郑晓鹏、景亚楠、景朋阳,2010年7月25日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9年9月28日,被告人郑晓鹏、景亚楠预谋后,由被告人郑晓鹏到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6组自己家中,将其爷爷景明立存放在家中的存折盗出,后由被告人景亚楠到登封市大冶信用社营业部用该存折取出现金1300元。2009年10月18日,被告人郑晓鹏、景亚楠、景朋阳预谋后,由被告人郑晓鹏再次将爷爷景明立存放在家中的存折及750元现金盗出,后由被告人景朋阳、景亚楠到登封市大冶信用社营业部用该存折取出现金2900元。郑晓鹏、景亚楠、景朋阳分别于2009年11月16日、28日、30日到登封市公安局大冶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晓鹏、景亚楠、景朋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郑晓鹏、景亚楠、景朋阳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均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所盗财物系郑晓鹏近亲属的财物,故对被告人郑晓鹏、景亚楠、景朋阳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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