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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离婚惹恼被告 精心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08-12 15:37:44


    8月1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某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李某某由原告李某抚养,抚养费原告自愿负担;其他无争议。

    今年29岁的新郑市民赵某某与25岁的李某于2007年通过网络认识,双方通过QQ聊天,由起初的互相问候、谈天说地再到感情升温、卿卿我我,最终在2007年12月3日在吉林省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8年12月6日取得双方的爱情结晶即生育一女,取名李某某(随母性)。

    然而,随着现实生活的紧张节奏,经济紧张成了令赵某某头疼的问题,打工的收入菲薄、做生意的失败,使他没有了冷静的头脑,不是去分析原因,重新正视,而是决定以身试法,将手伸向了无辜儿童。2010年7月20日,赵某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妻子李某知道后,哭成了泪人,一场痛哭之后她思前想后,决定与赵某某分手,于是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提出离婚。

    在监狱内,当法官见到赵某某说明来意,将其妻李某的诉状发给他时,他又恼又怒,一气之下将诉状撕毁,断言拒绝离婚。为慎重处理此事,法官想到决不能将诉状一发了之,一定要耐心和赵某某谈谈,以稳定其情绪,妥善处理事情。于是,法官从赵某某与李某网络聊天、谈恋爱说起,说到了双方婚后的新婚燕尔、说到了他们有了爱情结晶后的幸福家庭,说到了他以身试法,酿成苦果后李某一人带着女儿在家受人白眼、受人冷嘲热讽的情景,直说的赵某某泪流满面,带着愧疚的心情他同意了与妻子李某分手,但不懂法的他又提出一个问题:离婚后,自己是否与李某的女儿李某某从此就再也没有关系、再也见不到女儿了?法官听后,拿出了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是让赵某某看条文,二是耐心向赵某某解释子女在18岁后随父随母由子女自愿选择,以及抚养权变更的相关规定,三是例举了同样案例的处理效果。

    在法官的家常攀谈、耐心劝说、精心释法下,赵某某终于和李某坐在一起,谈了一阵后,心平气和地与李某达成了上述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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