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生产、销售价值80余万元的假冒药品案件在该院审结,被告人孙大罗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2月初以来,无业农民、被告人孙大罗组织王某、曾某、毛某等多人(均已判刑),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村庄的租房内长期生产假冒特效咳特灵、五蛇败毒胶囊、仲景逍遥丸、胃康灵、前列康泰胶囊和结石清胶囊等近30种假冒药品11万板,价值80余万元。他们制假的活动引起了群众的注意,向有关部门举报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突然对他们制假窝点进行了查扣。期间,被告人孙大罗进行了躲藏,妄图逃避惩罚,但在法律的威慑下,该被告人只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大罗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鉴于该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为此,酌情作了上述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