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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乒乓球训练被打断牙学校担责

  发布时间:2010-08-11 15:18:36


    在学校打乒乓球时,强强左前牙被打断,在要求赔偿无果后,他将加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8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兵兵和强强(均为化名)同是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学学生,今年都是15岁。据兵兵说,2006年3月,他参加学校在校园内开办的业余乒乓球训练班。当年5月8日下午放学后,他和强强一起到乒乓球训练室训练,训练时兵兵左前牙被强强打成冠折。

事情发生后,兵兵把强强和学校告到了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将近4万元。

此案经一审、二审后,被郑州市中院发回重审。今年1月14日,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在兵兵的索赔中,有一项是伤残赔偿金,数额为2.6万余元。他的左前牙被打成冠折,是否构成伤残呢?经兵兵监护人申请,法院委托一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认为,兵兵的牙齿损伤为十级伤残。

但被告对这个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于是,法院又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结论是,牙齿损伤程度不构成伤残。

对于两份不同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兵兵受伤的事实确实存在,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角度出发,法院采信了第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强强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1万余元;学校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2万余元;兵兵本人担责10%。

学校不服上诉,认为应该按照华美鉴定的结果,兵兵牙齿损伤不构成伤残。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按照程序,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强强的父亲气愤地说:“当初只向被告双方提出了五千元的赔偿,可他们双方根本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才走上诉讼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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