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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护栏的把司机推上被告席

金水法院昨日开庭审理特邀人大代表参加庭审

  发布时间:2010-08-11 10:32:49


    傍晚游玩回来的张某和同事李某想抄近道回家,在翻越护栏时,不幸与孙某驾驶的郑州市某运输公司的厢式货车相撞,导致四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撞伤,张某和同事李某将司机孙某以及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分别索赔医药费12000元、20000元。昨日,金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在郑州某餐厅打工的张某和同事李某下班后外出游玩,途径中州大道森林公园处,由于想抄近路,便想由东向西翻越护栏,就在翻越护栏时,发生了交通意外,张某、李某与孙某驾驶的由北向南的车辆相撞,导致孙某腿部受伤,李某面部受损,其他同事均有不同程度的撞伤。

    张某今年22岁,家住陕县农村,在郑州一家西餐自助餐厅工作,其父母在家务农。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女,今年21岁。事故发生后,孙某曾给支付张某、李某两人各1000元。后双方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张某和同事李某将司机孙某以及郑州市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张某索赔医药费12000元,李某索赔20000元。

    庭审中,张某追加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由其承担交强险额内赔偿。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被告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应该不应该赔偿在法庭引发争论。

    原告认为,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应该给予合法赔偿,运输公司作为车主,也应和被告孙某共同赔偿责任。被告孙某认为,原告进入快车道造成交通事故,被告孙某系正常行驶,应由原告承担全部的责任,被告孙某不承担任何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运输公司认为,行人张某和李某横跨护栏,属违反交通安全法,所造成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只愿承担无过错10%的民事赔偿。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车主和驾驶人员的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据原告的代理律师介绍,张某和李某受伤后,均回老家养伤。李某由于面部下巴受伤,因此其家属要求索赔2万元。

    昨日,张某由于腿伤并未出庭,张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张某由于车祸导致腿部受损,现在张某腿部有明显的变形,“以后讨媳妇都是个问题啊。”说着,老母亲一脸泪水。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昨日,金水法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庭审后,主审法官积极听取代表们的意见,由于双方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暂时休庭进行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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