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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特邀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0-08-09 16:05:47


    因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而拒不赔偿医疗费,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8月6日,金水法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旁听,庭后听取众代表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后,最终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今年3月10日,李晓(化名)乘坐老公所骑的电动车,沿东风路由西向东行至中州大道西约200米天裕小区门前时,绕行同方向停在机动车道内咸飞驾驶的宇通牌客车时,被同方向行驶赵丹(化名)驾驶其本人的豫A长安牌微型轿车撞伤。后原告被送至医院紧急救治,经检查原告腿部严重骨折。事故发生后,经郑州市交警五队认定,被告赵丹负事故主要责任,咸飞负次要责任,原告李晓不负责任。但赵丹拒不支付任何医疗费,也从来没有到医院看望过一次,原因是,赵丹认为自己没有错,是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有问题,所以拒不赔偿医疗费。随后,李晓一纸诉状,将赵丹等以及其他三名被告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元。

    在庭审现场,原告诉称,在医院期间原告的病情十分严重,因为骨折而进行了手术治疗,饱受伤痛折磨且医疗费花费巨大,曾多次联系被告赵丹,但被告赵丹态度坚决不支付任何医疗费,也从来没有到医院看望过一次,另一被告咸飞先行支付了医疗费3000元。

    被告赵丹辩称,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所以有权不给原告垫付医药费,原告是其爱人骑着电动车在快车道上走,和我开的车没有任何接触,其是在我的车后方摔倒的。

    另三方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赵丹拒赔态度坚决,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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