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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强化四项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8-09 15:39:31


    中原区法院立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以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为核心,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推行四项工作机制,通过主动出击,超前谋划,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务实、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推行诉前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以法庭为主导,辖区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民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网络,落实法官包村负责制,由承办法官包片负责诉前调解事务,并对民调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制定《诉前调解规则》,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二是完善立案便民服务机制。制作《立案须知》等小册子,为当事人提供法院管辖范围、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立案流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立案指导,并明确离婚、劳动争议、相邻关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八类常见民事案件所需提交的立案材料。同时将八类案件的立案材料及常用诉讼文书格式样本制作成彩色折页,分发给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供其查看、参照,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是建立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出台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由政府法制办、劳动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内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定期举行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座谈会,由法院通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并对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

    四是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与仲裁委就劳动争议案件建立“事前沟通、事后通报”机制,做到裁前、审前沟通和判后通报,并通过日常通报、组织旁听、文书备案、司法建议、指导培训等形式,引导仲裁委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为;与部分政府部门和金融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商事审判和谐共建联动机制,通过诉前法律服务、诉中共同调解、诉后司法建议三种联动方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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