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养殖的大雁取暖,居然指使他人将养殖场的电线偷偷接到一家收费站的线路上,企图节约成本,结果领刑受罚。8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冯新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大雁又称灰雁,属鸭科,是天鹅的一个种类,具有生长快、成活率高、繁殖力强、抗病能力强、体型大及以食草为主的特点,不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是强筋益阳的营养滋补佳品。家住登封市石道乡、现年37岁的王娜从中看到这一商机后,遂产生了养殖致富的念头。2009年初,王娜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山岗上,投资建起了一个大雁养殖场。当年12月,由于天气寒冷需要给大雁取暖,王娜突然想出了一个“好办法”节约成本。之后,她指使养殖场工人冯新将养殖场的电线,偷偷接到一家收费站的线路上,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共盗窃电量约7000KWH,价值5000余元。案发后,自知罪责难逃的王娜,主动向当地电业部门缴纳电费及罚款共计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娜、冯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且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