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的读者可能曾记得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发过的一篇消息: 5月5日上午9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长郑水泉宣布:经过该院两年零两个月的努力,被媒体广泛关注的“中华第一屏” 企业破产案终于有了结果。中显公司和6家债权人和解成功,多家债权人免掉了中显公司的1.3亿余元债务,使一个已申请破产的企业获得了重生。债权人和中显公司均对破产和解成功感到满意,双方当庭向法院送锦旗表示感谢。那么,“中华第一屏”企业破产和解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呐?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和破产法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法是指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时,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法院、清算组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括地讲,破产法主要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适用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者适用和解程序处理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案件则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还债务的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和解、二是重整、三是破产清算。根据破产法规定,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当事人按照具体情况在它们中间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当事人可以有以下几点选择:(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理解企业破产和破产法的含义,目的是正确处理破产案件。既然破产案件在司法程序处理中包括和解与重整,所以,就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鼓励破产案件中的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就是上述所谈意思。
二是涉及司法建议书
在办理本案时,为促成和解,法院运用各种方法调解,发出司法建议书,向各方当事人讲清和解与破产的利弊......那么,何为司法建议书,它有哪些作用呢?司法建议书是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但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时,以文件形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广义上讲,司法建议书包括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而狭义上只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以文件形式向有关单位及时提出的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有利于促进机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再犯、改进工作。
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其实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法定的强制效力。检察建议仅在作为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提到:“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司法建议虽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所提及,但都是指有关单位妨碍法院调查、不协助法院执行、不履行裁判时,法院可以建议该单位的上级或监察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而司法机关没有直接处罚的法定权利。
三是涉及破产清算
本案讲:如果:破产清算的话,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将无从保障;另外,企业一旦破产,一大批职工将丢掉饭碗,这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和谐因素。”
那么,什么是破产清算,它又有哪些程序呐?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按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四是涉及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的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重视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法治理念。正像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所说: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当前工作大局的重中之重,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努力方向。此次,中显公司破产和解实现了多方共赢:和解保住了中显公司在电子显示领域享有盛名的品牌,企业甩掉了沉重的债务,得以轻装上阵,重新焕发生机;债权人能够及时受偿,用于其他商业再投资,获取收益;战略收购投资人盘活了自有资产,实现了投资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