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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恋爱变强奸

  发布时间:2010-08-09 10:36:20


    张某根本没有想到谈恋爱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张某已被提起了公诉。

    登封的张某家住农村,因经济条件一般,年近30岁而未成婚,2010年5月的一天,张某的亲戚突然给张某介绍了一个对象,张某一听心中自然欢喜。在媒人家见面以后,张某称要到镇上给女孩购置一些物品,女孩的母亲欣然答应了,因女孩太老实,一切事情均由女孩的母亲作主,当天下午,女孩在其母亲陪同下赶到了镇上由张某为女孩购置物品,张某带着母女俩购置了200余元的衣物等物品,购物活动结束时,张某提出要带女孩到附近的山上转转,女孩的母亲同意了,但同时嘱咐道“快去快回”。天快黑时,张某带着女孩还在山上转悠,女孩的母亲打电话催张某,张某说一会就回,紧接着张某的手机就没电了。张某把女孩带下山后,并没有把女孩带回家,而是乘坐乡镇通往县城的客车直奔县城。到了县城以后,张某带着女孩吃了拉面,然后到小旅馆开了一个房间,俩人就在里边看电视,晚上俩人又睡到一张床上,张某主动对女孩实施了性行为。第二天上午,张某预感到形势不妙,张某不敢把女孩直接送回家,而是把女孩送到了媒人家, 媒人看到张某就说:“你快走吧,你把女孩带出去一夜未归,女孩的家人找了一个晚上,女方家人非收拾你不可”。等张某急匆匆的到家时,张某的父母也是一脸怒气 ,张某的父亲说:“你把人家的女孩带到哪儿去了,一夜未归,女方的家人每隔一个小时来一趟,问咱家要人呢,看你咋办?”张某闻听此言,赶紧躲了起来。

    女孩回家后,将一天的经历讲给了自己的母亲,并且说:“这个男人太坏了”。女方的家人随即报了案。该案立案后,经鉴定女方没有性防能力,女方的处女膜已经破列。检察机关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对张某提起了公诉。就这样张某的一夜恋爱变成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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