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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信访理念 强化信访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

郑州中院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0-08-09 08:56:51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信访案件是社会矛盾复杂化、尖锐化的反映,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是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个别成因复杂、处理难度相当大的涉诉信访问题,积极调整工作理念和思路,从更新信访理念,强化信访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使涉诉信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通过标本兼治,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郑州中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彰。

    郑州中院作为省会中院,年收案数占全省五分之一,涉诉信访工作压力空前加大。郑州中院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多措施并举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实在在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更新信访理念。法院信访工作做得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还直接影响审判机关的形象。为此,郑州中院把和谐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通过狠抓审判质量,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建立信访预警机制等措施,变接访为预防;通过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建立信访联系点等办法,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回访;通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变等访为约访;通过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难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抑制和减少集体访的发生,变群访为个访。

    为进一步改革领导接访方式,郑州中院把原来的院领导轮流天天接访方式,改变为院领导归口接访与预约接访相结合的方式。凡是主管院领导接访过的案件,必须负责把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到底,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又来访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安排其他院领导接访。通过改革领导接访方式,有效解决了院领导重复接访、多头批转、答复不一、责任不明、效率不高等弊端。来访群众都能受到主管院领导的接访,由主管领导直接解决来访群众的诉求,大大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等现象的发生。

    强化信访责任。信访工作责任不清,极易引发接访互相推诿,不利信访问题解决。郑州中院创新信访机制,实行全员接访。完善以办案人、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为责任主体的四级信访责任体系,坚持部门协调办访和立案庭归口办访相结合,对信访工作不力引发越级访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包案责任。对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中院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两级法院的信访案件负包案领导责任,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各部门一把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案件承担办理责任。同时,中院班子成员对包点、包片基层法院的信访案件承担协调办理的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处访工作责任制,有效化解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并使90%以上的信访人得以停访息诉。最近,省委政法委通报的重访案件,郑州中院退出前五。

    加强制度建设。郑州中院从完善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入手,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受理、交办、督办、审查、答复、回访、存档,并做到来信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处理有结果。同时,针对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院领导接访人民群众来访暂行办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暂行办法》、《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工作暂行办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调卷工作暂行办法》、《诉讼、执行案件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有效解决了一些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减少了信访存量,扼制了信访增量,增强了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亲民为民意识,为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案件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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