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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意见》 抢救司法拍卖“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0-08-06 15:20:32


    司法拍卖,是影响司法廉洁的命门、制约执行工作的短板、损害司法权威的要害之一。然而近些年来,拍卖领域出现了大量违法违纪问题,已成为一些法官违纪违法、腐败犯罪的重灾区。一些法官在不法分子‘糖衣炮弹’攻击下中弹落马。有资料显示,全国落马的法官70%与司法拍卖有关。因此打破司法拍卖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的潜规则,绞碎司法拍卖暴利链条,从源头治理“执行腐败”是全省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的重头戏。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及时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司法拍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有效监督,杜绝司法拍卖出现腐败,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不乏制度上创新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亮点一:统一拍卖公司入册条件,建立统一的拍卖机构名册。据了解,我省现有拍卖机构264家,可谓资源十分丰富,但以往由于选择拍卖机构实行的是分割管理,各级法院规定入册标准不尽统一,各个法院入册机构的数量差别比较大,最多的有40多家,最少的仅有3家,不仅大大缩减了资源的合理均衡利用空间,而且容易出现围标、串标、职业控场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另一方面拍卖机构的入册名单完全由法院选择决定,换句话说,拍卖机构能否分到拍卖市场的这一块“蛋糕”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决定。使得一些拍卖机构为了进入当地法院的名册,可谓煞费苦心,想方设法地拉拢腐蚀法院工作人员,在利益面前,一些法院工作人员难免会铤而走险,运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极大损害了法院的形象,使得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一落千丈。针对上述问题,《意见》规定:省法院对委托拍卖机构实行统一名册管理。凡依法成立注册地在河南的拍卖机构,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全部纳入全省法院委托拍卖机构统一名册。同时统一将拍卖委托权上提至中院。这样能够有效地杜绝拍卖中的职业控场、串标围标、贿赂等非法现象的出现,有利于保证拍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亮点二:引进第三方参与,统一交易平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在全省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现场会上说,目前的司法拍卖过程,基本上都是由拍卖机构主导、操作的。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监督的情况下,容易滋生如拍卖机构“暗箱操作”,恶意串标、贱卖、非正常流标、办案人员操纵拍卖、甚至黑恶势力介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拍卖秩序,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拍卖的公正性。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规定拍卖活动统一进入政府指定的公开交易机构,并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督,从制度上建立"隔离带",切断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利益关联,分散相关权力,限制司法滥权、加强司法监督,真正实现了司法拍卖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从而确保司法拍卖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新乡召开的全省司法拍卖改革会上强调,司法拍卖则是整个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是司法公正的输出口。能否做到拍卖公正,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司法工作的整体评价。因此,《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出台意义深远,它不仅绞碎了司法拍卖的暴利链条,实现债权最大化;维护司法拍卖秩序;更让司法的阳光一扫过去暗箱操作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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