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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摩托意外放弃 贼心不死再盗受惩

  发布时间:2010-08-05 16:57:14


    中年农民王小娃为了“挣”点钱花,便以给一大龄青年介绍对象为名,企图盗窃该青年的摩托车,不想这位青年突发癫痫病,无奈只好放弃。时隔数月,王小娃贼心不死,再以同样手段将该青年摩托车盗走,结果领罪受罚。8月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1900元。

    今年34岁的王小娃,是登封市大冶镇石岭村的一位农民。2009年12月,王小娃由于缺少钱花,心中就产生了歪主意。当月的一天傍晚,王小娃假惺惺以给邻村大龄青年张某介绍对象为名,将其骗至本镇南环路公园,并趁张某上则所之机,将张某的黑色“豪达牌”150摩托车盗走后,藏匿在附近阴暗角落。可王小娃没有想到,当张某发现自己的“爱车”丢失后,气的癫痫病当场发作。王小娃害怕承担更大的责任,只好假装找到了丢失的摩托车,使用该摩托车将张某送回家中,并将摩托车归还给张某。

    本想借机偷辆车换钱花,却不想计划意外“夭折”。思前想后,王小娃总有点不甘心。2010年3月20日,贼心不死的王小娃,仍以介绍对象为名,再次将张某骗至本镇一家煤矿搬迁区,趁张某到河边洗手之机,偷偷将张的那辆摩托车盗走了。张某回到原处后,发现王小娃和自己的摩托车均不见踪影,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王小娃随即落入法网。后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1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赃物已退还,且又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均系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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