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三名被告人为从农民身上牟取暴力,销售疑同玉米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罚。
2007年年底,被告人蒋南、付成、郭下米共同投资在郑州成立农业种子有限公司后,于2008年1月从北京中农大康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中农大364”玉米种子60100公斤,后经付成介绍,又购买60000公斤同样的玉米种子。三人商量后,将上述共计120100公斤的“中农大364”玉米种子包装成“中农大369” 玉米种子进行销售。先后以6.8元至7元的价格销往河北省1016件50800公斤,销往山西省401件20050公斤,销售金额达81万余元,被查实1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经营玉米种子产品中虽然没给农民兄弟造成大的损害,但以假充真的行为仍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三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为此,判决被告人蒋南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分别判决付成、郭下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