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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盗贼为何只偷狗? 原来一为解馋二为生意

  发布时间:2010-08-05 11:07:44


    盗贼为何半夜行动不偷别的只偷狗?原来卤肉店老板以此途径“收货”做生意。8月5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所偷物品竟是十几只狗,这伙盗贼也因“偷狗罪”被分别判处刑罚。

    牛启光,22岁,严晓亮,24岁,宋强华,22岁,林秋风,17岁,四人均系巩义市回郭镇柏峪村人。牛启光在村里开了个卤肉店,平日里四人总聚在店里吃吃喝喝、不务正业,

    他们是村里出了名的游手好闲之徒。牛启光的卤肉店主营猪肉和狗肉,一到冬天,人们总是喜欢去他的店里买些狗肉回家补补,所以卤肉店冬季的狗肉生意特别好。但是牛启光收货的渠道有限,且价格不菲,他总觉得这样赚不了多少钱,可苦于没有别的办法。

    2010年2月23日晚,严晓亮给牛启光打电话让他到镇上的向阳市场找他。当牛启光赶到时,他发现严晓亮牵着一条狗站在那,便问严晓亮哪来的狗,严晓亮不屑一顾地答道:“我偷的,赶紧拉回去杀了解解馋。”于是,二人骑车将狗带到严家。第二天上午牛启光将狗杀掉后二人分吃了狗肉,将狗皮扔掉。严晓亮偷狗的行为启发了牛启光,他想:听说过偷东西犯法坐牢的,没听说过偷狗还犯法的,而且偷狗还可以解决店里的“货源”问题呢!于是,牛启光便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严晓亮,严晓亮也觉得这办法可行,并说:“弄就得一次多弄点,再叫上宋强华和林秋风,咱们四个一起干。”

    2010年4月12日晚上,四个人又聚在一起喝酒玩乐。酒足饭饱之后,牛启光随口说起最近店里的狗肉卖的很快,都快供应不上了,于是便向其他三人提出去偷狗的主意,并说事后给宋强华和林秋风每人分50块钱。宋强华和林秋风也觉得偷狗这事不算什么犯罪,也就答应了下来。四人在11点多的时候带着剪狗链的压剪、用铁丝做的套以及四个编织袋,骑着两辆摩托车出发了。大约1点多到了康店镇附近的村子,他们便开始分头在村里寻找可以偷的狗,并约定找到后以摩托车灯一开一关为信号,将抓到的狗都拴在附近树林的树上,等抓完以后一起弄走。大约一个多小时,四人便在村里成功偷走了6条狗。在返回的路上,他们途径偃师市一个村子时听见村里有狗叫声,于是便又开始进村寻找,在此处共偷狗3只。四人怕狗挣脱跑掉,就将狗装进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中,装上摩托车运到了牛启光的店里。第二天,牛启光在店里将偷来的九只狗全部杀掉,一部分留在店里卖,其他的由几个人分吃。

    四人尝到甜头后,又先后作案两次,四人共盗窃家犬十一只、美卡犬一只、牧羊犬一只。由于美卡犬、牧羊犬分别被严晓亮、林秋风养在家中,故案发后这两只均已追回。2010年5月16日,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牛启光、严晓亮、宋强华、林秋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念其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退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牛启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三千元;严晓亮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三千元;宋强华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三千元;林秋风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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