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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超车酿事故 妻亡夫伤身受刑

  发布时间:2003-12-31 10:14:15


    来郑州经商的浙江人陈志权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由于一场因自己超车而引发的车祸,不仅使他妻子死亡,自身受伤,而且被巩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志权系浙江省瑞安人,现住郑州市富田丽景花园。2003年3月23日11时,陈志权驾驶浙C-N9582号轿车,沿商三高速公路南半幅自西向东行驶至353KM+700M处时,先与张建驾驶的陕E-15765号大客车刮擦后撞于中央护栏旋转,致陕E-15765号大客车又与浙C-N9582号轿车相撞后撞于右侧护栏;随后张志强驾驶的豫A-10018号小轿车又与浙C-N9582号轿车相撞,造成乘坐在小车内的陈志权的妻子陈雪莲受伤,陈雪莲经抢救无效死亡。陈志权自己也受到撞伤。三辆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志权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陈志权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和其它财产受损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陈志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赔偿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帮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提醒司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行车莫忘安全,严格照章行驶。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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