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事人才网上刊登出《鄂尔多斯东胜区公安系统公开招录文职工作人员公告》,“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职工子女;东胜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包括东胜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在职、离退休职工子女;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公告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当地很多报考者的不满。甚至有读者致电南方报业,投诉此加分政策带有歧视性,是“以贵贱取仕”。
东胜区招聘人员的加分因素带有明显的地域照顾色彩,而照顾的对象限于其所辖区域的居民。在文字表述上,该招聘公告将加分的人群划分为三个梯队:一为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子女;二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子女;三为农民子女。社会身份及层次依据所从事职业的差异,东胜区被排除在加分因素之外的群体为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的子女。此加分因素的表述冗长而模糊,倒不如一言概括为“除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子女均予加分”。如此表述难免显现出对两类职业的歧视,又似乎不太合乎情理。繁琐的叙述同样是表明了一个相同的意思,在实际考试中不得加分者一样被排除在外。以父母职业身份确定加分因素,有点时光倒退到文革时代的感触,又让人不禁想起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
类似招聘引起的诉讼案件也时有发生,性别歧视者有之,身体歧视者有之,而东胜区的做法则是身份歧视的典范。正如东胜区人事局工作人员称“这是领导定下来的,领导有领导的想法”,领导的想法规定了游戏规则,领导的想法也决定了应试者的命运。领导在出想法之前如果能有法制意识,这些想法定能经受住衡量,如果这些想法超越法律之外,其是否能经受住媒体及法律的质疑呢。人员招聘的制度缺失现象由此可见一般,在没有制度规范的情况下,各地的招聘均凭借领导的想法而定。领导的法制意识强烈,则会规范程序与步骤,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那些所谓的公开招聘只能流于形式。
任何规则的制定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这些规则才能显现出公平、公正的理念,游离于法制规则之外的想法只能是领导或者决策层的“一言之堂”。君不见有针对性的招聘及考察现象时有发生,为某些人或某群体提供平台时,刻意的设置一些条件与要素,而这些条件与要素都是为那些人量身定做的,然后美其名曰包装上公开的外衣。时下这些做法都是规则制度缺失状态下的百拙千丑,有关部门出台制度予以规范是当下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