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领导给妻子安排工作,农民王伟居然指使他人将炸药雷管放置在领导家门前,并对实施要挟,结果受到惩处。8月4日,经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王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另一名案犯张炳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家住登封市东华镇、今年44岁的王伟,去年因妻子的工作手续没有办妥,从而对主管领导怀恨在心。为达到让领导给其妻子办理工作手续的目的,2009年5月,王伟指使好友张炳,从一家煤矿为其购买五剂炸药、两枚雷管,并存放自己家中,伺机准备对领导实施要挟。同年9月17日上午,王伟指使好友张炳乘坐出租车,将装有五剂炸药、两枚雷管的手提袋,放置于领导家大门处,对其实施要挟。后因领导报案,王伟和张炳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伟、张炳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王伟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大,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炳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可判处缓刑为宜,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