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被告人张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1月21日被告人张辉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辉多次以刷卡取现、消费的方式从该信用卡透支共计14512元。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至案发前仍未偿还透支款。案发后,2010年5月13日张辉偿还透支款本息合计23293.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补缴透支款,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