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巡回开庭,组成人民陪审团,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进行监督,审理了上诉人苏丽等60人与被上诉人郑州市织袜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原告苏丽等60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入郑州市织袜厂工作,因工厂不景气,郑州市织袜厂自1997年起处于半倒闭状态,苏丽等人陆续被厂方通知回家待岗,至今未被通知上班。原告苏丽等60人因社会保险和生活费问题于2009年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部门驳回申诉。苏丽等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要求郑州市织袜厂补缴社会保险金,支付补偿金和待岗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生活费,并退回安置费。荥阳市人民法院以原告苏丽等60人的起诉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苏丽等60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苏丽等60人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后,为保障司法的人民性,践行马锡武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司法民主,创新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使民事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一庭组成两个合议庭,赴案件发生地巡回审判,邀请了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该集团案件的审理,并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落实省高院和本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邀请了当地9名无利害关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休庭后,人民陪审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立即召开了会议,经讨论,人民陪审团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书面意见,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评议裁判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