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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佯作“苦行僧” “顺手牵羊”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0-08-03 10:53:03


    依靠步行到离家20公里以外的乡村,趁农户家无人或大门未锁之际 “顺手牵羊”,结果把自己送进牢房。8月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判决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1岁的魏某系河南省尉氏县一农民,与其他人不一样,既不选择打工,更不安分务农,而是喜欢步行到离家较远的乡村四处游走,因为这样游走能让他获得意外之财。

    这不,在2009年10月份一天下午,魏某漫步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某村,趁夏某家大门上的锁只是挂着,没锁,就顺手推走一辆价值624元的澳柯玛电动车。

    同月份的一天上午,魏某又漫步到郑州市南曹乡某村,见到受害人梅某家门前,停放一辆飞鸽牌电动车,左张右望无人问津,就顺手推走,后经鉴定该车价值290元。

    2010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魏某又游走到了在新郑市龙湖镇某村,发现那户家里没人,大门没锁,就地取材从院里捡了根30厘米长的钢筋棍将堂屋挂锁别开,在西边卧室的床下发现一叠钱,有整钱有零钱,就伸手顺到兜里,临走时瞄见卧室北边桌子上的一台20寸彩电,就顺手用床单包了起来就走了。在申某家中,魏某盗走900元现金和经鉴定价值150元的一台电视机。后魏某到某收废品点销赃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数额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魏某盗窃数额为1964元,对被告人魏某应当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鉴于被告人魏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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