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膝盖上面有一道伤疤,是在一个执行案件中留下的,正是这道伤疤让那起案件成为我生命中永久的记忆。2009年我办理了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申请人家中经济紧张,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二次手术尚未终结,家中已经支付不了医疗费,无奈之下,只有先就第一次的花费进行起诉。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就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我立即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到法院进行协商,被执行人王某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一谈到二次手术的费用,被执行人王某闪烁其词,以回去与家人进行协商为由,匆忙离开。二次手术费用本不属于此次强制执行的内容,但如果能进行和解,申请人做出部分让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不仅可以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也有利于当事人缩短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
在随后的执行工作中,多次通知王某,王某均以外出有事为借口,拒不到庭。再后来,就找不到了王某的踪影。申请人家属面对如此情况,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无奈之下,我们法院从救助基金中先拿出10000元,给予申请人进行救助。
8月份的一个晚上,我正和妻子在街上散步,迎面看到被执行人王某驾驶摩托车在水果摊前。我迅速拨通执行干警小张的电话,要求其带好执行手续立即赶过来。挂完电话,这时候被执行人王某也准备起身离开。情急之中,我迅速向王某追赶,并抓住了摩托车。王某看到我追了过来,加大油门,摩托车向前冲去,把我带倒在地。顾不得腿上的疼痛,我从地上爬起来继续在后面追赶。经过我大声的吆喝,旁边过路的群众将被执行人王某拦下,并拨打了110。
我走到被执行人王某的身边,双手紧紧抓住他的胳膊,以防止其再次逃脱。等到公安干警赶到后,旁边的群众已围的水泄不通。公安干警将我们送到法院后,我连夜召集执行人员加班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询问,并办理了拘留手续。
工作全部结束,已是凌晨两点,我的膝盖一阵阵疼痛,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我和小张去了医院急诊。经检查,膝盖在快速碰撞地面后,发生了骨折,由于处理案件精神高度紧张,也未注意到疼痛,医生要求立即住院治疗。
被执行人王某得知情况后,深表悔意,与申请人达成了二次手术的协议,并将判决书与协议确定的医疗费全部履行完毕。在我的膝盖上从此留下了这道疤痕,但每次回忆起申请人满意的微笑,感觉这伤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留下的,我都深感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