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推广沼气池本是一项惠民工程,但想不到在工程建设中却“绊倒”俩贪官。日前身为登封市大金店镇工会主席的李某、登封市农业局副局长的梁某被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李某身为登封市大金店镇工会主席、被告人梁某身为登封市农业局副局长,在分别主管沼气池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其所任职务便利,经预谋虚报登封市大金店镇第二批沼气池建设共计449座,骗取沼气池建设专项资金157374.5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分得62374元,被告人梁某分得80000元,被告人李某以工作经费名义给登封市大金店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郭某5000.5元,以前期沼气池工程补偿款名义给邵某工程队10000元。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7月29日到登封市检察院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所得赃款已全部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梁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