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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持有煤矿雷管 举报为名敲诈巨款

  发布时间:2010-08-02 15:16:23


    打工仔李春奇为了快速致富,居然谎称持有煤矿雷管,并以举报为名向矿长敲诈勒索现金10万元。8月2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来自湖北省南漳县薛坪镇、现年25岁的农民李春奇,自2009年春季到登封市某煤矿打工后,由于怕苦怕累,加之工资入不敷出,遂产生敲诈勒索矿主钱财快速致富的念头。2009年8月,李春奇利用熟悉所在煤矿的便利条件,谎称自己持有该煤矿的雷管,多次向该矿矿长张某发短信、打电话,以不给钱就将雷管送到安检局、公安局等部门,举报煤矿违规使用爆炸物,让该矿停产相要挟,敲诈勒索张某现金10万元,但因张某及时报警而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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