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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油耗子” 30天盗窃151次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0-07-30 15:38:15


    2010年7月24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跃军、郑金鸣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郭晓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5日至10月26日期间,家住河南省叶县遵化店镇的被告人张跃军、郑金鸣、郭晓伟,驾驶经过加装油罐、自吸泵等装置的东南得利卡面包车(车牌号豫D37277),先后到河南省登封市、偃师市、新安县等地,趁大货车司机夜间停靠休息之际,先后盗窃车辆油箱内0#柴油等共计151次,所盗柴油等价值共计2035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跃军、郑金鸣、郭晓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跃军、郑金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郭晓伟受被告人张跃军雇用,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少部分赃物被追回,可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以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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