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及关于接受新闻媒体论监督的规定,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010年7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及八大新闻媒体旁听上诉人刘用与上诉人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庭审活动。
2007年6月21日,上诉人刘用与国合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一份,就刘用通过国合公司派遣到台湾籍渔船青远渔006号从事渔业捕捞作业,2008年6月17日,刘用工作时跌落至冷冻仓导致高位截瘫,后刘用诉至法院以其与国合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国合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国合公司赔偿其各种工伤费用共计25万余元。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基于双方已就刘用伤情事宜达成协议且已履行,且刘用主张属于工伤赔偿应按照工伤赔偿程序进行理赔为由驳回刘用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上诉,国合公司认为其与刘用之间的关系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刘用认为一审既已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工伤赔偿的诉请应得到支持。双方在庭审中均充分发表其意见。
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旁听了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后,对人民法院的庭审质量和水平表示了肯定和赞扬。人民调解员认为庭审法官注重法庭礼仪,仪表端正,语言规范,审判长驾驭庭审时间把握得当,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
市法院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及各位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各新闻媒体认为,通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有利于发挥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扩大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透明度。
下一步,民一庭将积极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活动、监督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力求工作取得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