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登封市大冶镇的景夫生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7998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景夫生身为登封德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占用登封市卢店镇张家门村、栗子沟村和大冶镇朝阳沟村基本农田共计18.2亩,用于建设登封德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造成上述基本农田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景夫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被告人景夫生自愿认罪,且已缴纳了全部行政罚款、税款,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