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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四项举措加强规范完善司法执行救助基金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29 08:33:4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中原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确保司法执行救助基金的规范管理,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以来,中原法院共累计发放执行救助基金13万余元,共有22起案件总计25名特困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一是规范救助基金的帐户管理。在法院设立专门账户的基础上,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监督,区政府对基金的使用实行年度审计,多管齐下,努力确保救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二是规范救助基金的报批程序。按照当事人申请、执行法官初审、合议庭讨论、听证会研究、局长审核、院长批准等程序进行报批,对救助基金实行审慎发放。经审批程序核实后,及时予以发放。

    三是严格救助基金的发放对象。以被执行人确无偿付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确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且需提供救助为条件,积极对特困申请人实行救助。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且执行标的在5000元以下的执行积案全部实行救助基金结案,并单独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救助基金的济难救困作用。

    四是保障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对于已经以司法救助形式结案的执行案件,抽调专人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执行到位的,及时填补执行救助基金缺额;对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由财政拨款予以填补,确保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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