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原区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大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具体措施有:
一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建议公安、检察机关加大对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尽量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促使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
二是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在案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例如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等。通过上述释明工作,被害人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了充分的准备,有助于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确定每案必调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始终,要求审判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抓住时机,充分开展调解工作。
四是将赔偿损失的情况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态度和行为。对于主动赔偿损失且积极履行的被告人,法官在量刑的过程中酌情予以考量。
五是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人民陪审员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诉讼代理人的沟通,明法析理,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