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冒充移动公司员工 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0-07-27 09:21:38


    为获取不义之财,竟冒充中国移动员工,以招工之名骗取他人钱财。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见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7日、2009年9月6日,被告人温见立分别到登封市石道乡范爻村里沟、李爻村罗家门,谎称自己是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要在该村修建移动信号基站并招收工人,同时又称公司对工人限量销售十部特价手机并返还话费,诈骗村民吕某现金800元、栗某现金700元、术某现金600元、梁某等十人每人300元,共计5100元。另查明,被告人温见立诈骗梁某等十人每人300元,共计3000元已被追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见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部分赃物已被追退,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