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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四项措施加大涉法涉诉案件办理力度

  发布时间:2010-07-26 10:58:45


    为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力度,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方法,中原区法院在严格甄别,分类梳理排查的基础上,要求主管信访的领导和专门人员多搞人来人往,少搞文来文往;要求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多与信访人见面,事先征求交办领导的意见;对交办案件,院长坚持亲自处理,具体批办和督办;对于重点案件,院庭领导亲自上门与申诉人见面,听取意见,做深入细致的疏导和息诉工作。

    一是解决合法诉求。对实体可能有错误的案件,认真进行复查,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并予以改判。切实把好案件复查质量关,实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上访人的诉求,摆事实、讲道理,分清是非责任,对提起再审的案件,均有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以“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对因执行未到位而上访的案件,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依法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可能的实现权力人债权。

    三是完善救助基金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该院建立专门的救助基金,对确实存在困难的来访群众,摸清情况后,提供资金救助,把群众的困难解决到实处。

    四是积极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对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主动争取党委和人大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建立涉诉信访工作外部联动机制,经常与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合力,保证信访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得到充分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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