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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规范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

  发布时间:2010-07-22 17:38:38


    上街法院进一步规范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要求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都要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联系,每人每年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至少进行一次联系,联系方法采取走访、座谈、电话联系、信件联系等多种形式。同时,明确要求对每次联系情况都要做好记录,注意认真收集、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和不足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制定计划,限期改正;对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反馈,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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