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高院巡回审判指导精神,加大巡回审判力度,2010年7月21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赵军胜、审判员柴雅琳、审判员孙燕组成合议庭,到河南省豫中监狱,对宋某等九人诉某信用社、樊某等九案进行巡回审判。
2004年至2006年,樊某任某信用合作社主任期间,以揽储为由以该社名义借宋某等人现金数百万元,并出具了盖有信用合作社公章的借条,樊某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该借条上签了名,但借款并未入账,被樊某据为己有。2009年9月2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现樊某在河南省豫中监狱服刑。后宋某等人持借条将信用合作社、樊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