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张向军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侯军勇、郑宗红赴巩义县巡回审判,开庭审理十一起案件。
在巩义市法院第十四法庭,除了高悬的国徽,墙上尚有“和为贵”牌匾。民一庭三名审判员在庄严的国徽和“和为贵”的指引之下,通过园桌审判的方式,利用一个上午的时间开庭审理了十一起民事纠纷。合议庭首先合并审理了张新元等十人与巩义市惠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三名法官坚持“和为贵”的原则,充分注重自身的言语表情,做到平和、有礼,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感到来自法院的尊重,在诉辩过程中,双方心情放松,态度和缓,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后,合议庭又对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与杨永庆等生命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这次巡回审判,使法官们切身感知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丰富的文化内涵,收获了“和为贵”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