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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四项措施规范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0-07-22 09:29:35


    一是建立规范管理机制,狠抓制度落实。根据“四个一律”规定,该院积极贯彻落实《新郑法院驾驶员八条禁令》、《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新郑法院警车管理暂行规定》,对警车的日常使用、驾驶员的职责、监督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警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提倡安全驾车,文明出行。该院定期组织司机学习交通法规、礼仪常识和省市法院关于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开展文明驾车、文明出行、文明停车专项检查活动,培养干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要求司机出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开“霸王车”、“英雄车” ,驾驶员证副本、行车证、工作证等“三证”必须随车携带,时时处处维护法院的形象。

    三是规范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警车和公车在晚上9点前统一停放到机关院内,双休日、节假日全院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机关院内,实行车辆封存制度;特殊情况用车,由用车单位负责人报经值班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非因执行公务,警车不得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附近,有督查问责办负责不定期到餐饮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督查,发现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将警车收回院办公室,再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由院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对全院所有车辆停放、使用、驾驶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察通报,每天晚上联合检查登记警车回院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纳入庭室绩效考核,出现责任事故或者违规违纪,按认定的责任或程度对相应庭室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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