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冒充记者去诈骗 案发住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0-07-22 09:27:51


    2010年6月22日,新密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家住郑州市金水区岗杜街的任某,冒充记者诈骗被害人刘某现金4.8万元,新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11月30日,被告人任某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现场》杂志社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刘某的耐火厂办理排污许可证等证件为由,取得被害人刘某的信任,骗取被害人刘某4.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家属退还赃款4.8万元,被告人任某于201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新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目前被告人任某已提起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