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开左门下车撂倒骑车人 法院成功调解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0-07-22 09:25:13


    今年55岁的赵先生怎么也想不到骑个电动车也能天降横祸。由于前方轿车里突然打开左后门下人,导致他刹车不及被撂翻受伤。7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调解此案。

    2009年7月12日上午9点多,赵先生骑着电动车沿着江山路由南向北走,当时赵先生走在非机动车道上,路上行人也不是很多。赵先生行至老鸦陈附近时,前面的一辆轿车突然停车,车里的人打开左后门下车。刹车不及的赵先生被撂倒。事情发生后,附近的交警赶到处理此事。

    据了解,驾驶轿车的是杨斌,车内还坐着杨华,当时是杨华要下车,杨斌图省事就拐到非机动车道上停车。杨华没有在意后面的行人即打开左后门下车。导致与赵先生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赵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斌违法停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杨华开左后门时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赵先生正常行驶,不负事故责任。

    赵先生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几日后出院。杨斌、杨华在赵先生住院时支付800元医药费后便再拒绝给钱。赵先生多次找两人商讨赔偿事宜均被拒绝。于是,赵先生将杨斌、杨华告上了法庭。要求杨斌、杨华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拖车费、停车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735元。

    杨斌、杨华认为,赵先生是狮子大开口,他们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不会再拿钱出来的。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争执不休。法官只好将庭审中断进行调解,双方谈不拢调解失败。主审法官并没有因此灰心,一次一次约见赵、杨两方调解。

    后来经过了解,杨斌的车子买了保险。按照有关规定,这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法官经过耐心的做杨斌、杨华的思想工作,杨斌、杨华同意放弃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并答应赔偿赵先生。保险公司、杨斌、杨华、赵先生等三方达成赔偿协议:

    一、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赵先生宽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200元。

    二、杨斌、杨华赔偿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拖车费、停车费等共计2550元。

    三、杨斌、杨华不再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主张索赔(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