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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气用事打官司 结果少得几千元

  发布时间:2010-07-22 09:00:43


    范民在邻里纠纷中被打伤,但他放弃了法院调解的被告赔偿其2500元的要求,为争一口气,将官司进行到底。7月16日,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驳回了范某的诉讼请求。

    范民与范建为邻居,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被告范建母亲)动手将范民打伤,经登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轻微伤。登封市公安局对李某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罚款500元,后李某因病去世,原告范民向登封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的儿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10000元,法院接案后,考虑到邻居关系,经调解范建同意赔偿范民2500元损失,范民不同意调解,为争一口气,坚决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民因李某的殴打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李某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范建辩称没有继承遗产,原告范民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范建继承有遗产,原告范民要求被告范建赔偿其人身损害1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驳回原告范民的诉讼请求,范民请律师的费用还得自己出。

    这正是,为争一口气,损失几千元,恨不当初调,悔时犹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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