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上午9点多,民三庭审判长海小广就接到信访大厅的电话,让其赶快下来,海审判长带着疑惑来到信访大厅,心里还在想“难道有当事人来访”?刚进入大厅,海审判长就看到宋某手持一面锦旗,上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致海小广及合议庭全体成员”,宋某见到海审判长,激动地说:“海审判长,我今天早上六点就起来坐车,倒了几趟车才来到这里,就是为了当面向咱合议庭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公正执法,依法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益,谢谢你们这么认真负责!”
原来宋某为了给其外甥女找工作,于2006年交给了张某6万元,张某给其出具了收条,并在收条上承诺“如未上岗全额退还”,后张某将该款交给了诈骗犯姚某,姚某的罪行败露后被依法判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退给宋某29820元,下余30180元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退还,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宋某30180元。张某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该案已经刑事处理,宋某不应再起诉,但由于是张某给宋某打的收条,并在收条上作出了承诺,合议庭经过多次认真研究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于是就出现了上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