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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公正执法 当事人真诚感谢

  发布时间:2010-07-22 08:38:30




    2010年7月20日上午,案件当事人郑高峰的母亲和弟弟冒着酷暑从巩义专程赶到郑州中级法院,满怀感激之情,亲手将写有“为民服务,匡报正义”的锦旗和感谢信送给郑州中院民一庭闫明和李南法官,对郑州中级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

    2008年9月4日,范中亮驾驶大货车与同方向郑高峰驾驶的中巴客车相撞,郑高峰被撞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一级伤残。郑高峰遂将范中亮及车辆所属单位、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费用45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25万余元,郑高峰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数额过低。民一庭受理此案后,为充分保护受害人权益,承办人和审判长一边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以便准确认定其花费的医疗及辅助器具费用。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合议庭及时合议,依法做出判决,对医疗费用及护理费标准依法进行了调整,增加赔偿26万元,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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