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他竟然敢擅自变卖,漠视法律终获制裁。今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变卖查封财产案件,被告人刘庆辉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决定实行缓刑一年。
刘庆辉系巩义市新中镇人,宋青云,巩义市芝田镇人,王江系刘庆辉亲戚。2005年,刘庆辉与宋青云的邻居张某合伙在五指岭办铁矿。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铁矿的生产遇到了障碍。2005年4月29日,刘庆辉通过张某向张某的邻居宋青云借了五万元用于铁矿生产,刘庆辉向宋青云出具了借条,承诺五月底还钱,可计算利息。后铁矿因经营管理不善被迫停产关闭,刘庆辉也无力偿还宋青云的五万元钱。宋青云经多次催要刘庆辉都拒不还钱,2007年4月,宋青云拿着刘庆辉给她打的欠条将刘庆辉诉至法庭,后法院判决刘庆辉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返还宋青云借款五万元,当月,法院还查封了刘庆辉家中6件奇石根雕、58件奇石,用于诉讼保全,并告知其不得私自转移、变卖、转让。刘庆辉收到判决书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08年,刘庆辉的亲戚王江准备在巩义市雪花洞景区开一个奇石展览馆,想起刘庆辉爱好收藏奇石,便去他家与其交涉。当时刘庆辉正急需用钱,刘庆辉根本没有考虑那些奇石收藏系法院查封财产不能私自变卖,就一口答应了王江的要求。由于二人系亲戚关系,价格的问题也没有细谈,后王江拉走了刘庆辉54件奇石收藏,分几次付款三、四万元。宋青云得知此情况后去刘庆辉家要钱,刘庆辉曾先后两次还款两万五千元,剩余部分拒绝再还。无奈,宋青云又一次将刘庆辉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庆辉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变卖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