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上街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效果良好

  发布时间:2010-07-21 10:38:28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年”活动,为解决日益增长的案多人少矛盾,根据审判实际,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后,借鉴国外及台湾的先进审判经验,大胆尝试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街区法院人少,案件总数量相对较少,具有鲜明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公民素质的提升与社会矛盾冲突的激化,案件总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一线办案人员未予增加,审判法官承受的案件压力越来越大,为切实解决一线审判压力,上街法院党组充分利用调研措施,派出考察组赴成都高新区法院进行学习。考察组根据成都高新区法院的成功做法,结合近年来国内学术研究的成果,仔细分析研究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国外诉讼附设ADR的先进做法,借助人民陪审员的力量参与诉前调解。

    在第二届人民陪审员选任上,充分考虑地域及行业特点,发挥陪审员熟知乡风民俗的优势,并为每位陪审员规定参与诉前调解的基本任务。各审判业务庭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的吸纳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为确保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取得实效,上街法院明确五项措施给予制度保障:一是对陪审员业务素质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并掌握法律规定和调解案件的原则,以确保调解案件过程中地位的中立;二是每个民事案件均实行先行调解处理的原则,个案调解中陪审员的选择,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有针对性的使用;三是参与诉前调解的陪审员根据案情,自主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主审法官对调解结果进行把关,出具法律文书;四是主审法官应当对调解过程进行监督,调解失败的,主持调解的陪审员不得参与本次案件审理;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纪律,确保调解过程的客观公正。

    自该项制度在上街法院推行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的成功率大大提高,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减震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