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3日,省委政法委在《关于2010年上半年中央、省委领导批示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中,对民三庭曾小潭在审理一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中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纠纷的办案作风给予了肯定表扬。
该起督办案件是因郭永红一房二卖引发的纠纷,因郭永红没有经济能力退还任何一方购房款,二个买房人吴志宏和李秋莲都坚持要求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为使自己争取到涉案房屋,吴志宏和李秋莲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引起了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李新民书记批示督办该案。在房价不断上涨的今时,无论法院将房屋判给谁,都会使另一方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庭领导和合议庭研究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从中寻求一个平衡点,能同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又不致失之公允。于是,案件承办人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希望双方互谅互让,面对现实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讲解法律,当事人对案件有了合理预期,同意作出让步,但因为郭永红的经济条件欠佳,调解收效甚微,举步维艰。基于此种情况,合议庭又几次到登封给双方当事人做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商讨,双方意见分歧逐渐缩小,对具体履行方案和违约责任条款最终达成一致。2010年5月13日,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能够达到这样的结果都很满意,对法院付出的艰辛劳动非常感动。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化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